用戶協議
自審制度:
一、 基本原則 自審自查制度總則
根據《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》和《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加強網絡文化內容建設與管理,規范網絡產品及服務內容自審工作,公司專門開展自審制度建設,確保在向公眾提供服務前,對擬提供的文化產品及服務的內容進行事先的審核。 公司專門設立內容管理部門,配備適應審核工作需要人員負責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的內容管理,明確內容審核工作職責、標準、流程及責任追究等。
一、自審機構設置
建立有效的組織架構,專門成立以網絡運營部經理郭若蘭為總負責人的自審管理部門,負責擬上線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的事先審核、相關產品報審報備及運營平臺的日常巡查,做到機構到位,責任到崗。
(一)總負責人 網絡運營部經理郭若蘭為內容自審管理工作總負責人,負責組織領導企業自審管理工作的開展、自審報告的復核簽字,對審核結果承擔總責任。
(二)自審人員 公司配備3名自審人員,網站負責人:廖佳敏;客服部主管:萬鵬;運營:王翔,其中萬鵬、王翔為一審,廖佳敏為復審。 主要負責1.掌握內容審核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知識;2.獨立表達審核意見;3.參加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。 二、審核標準
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,確保公司不得提供載有以下內容的產品或服務:
(一)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;
(二)危害國家統一、主權和領土完整的;
(三)泄露國家秘密、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;
(四)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,或者侵害民族風俗、習慣的;
(五)宣揚邪教、迷信的;
(六)散布謠言,擾亂社會秩序,破壞社會穩定的;
(七)宣揚淫穢、賭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誹謗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;
(九)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;
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。
如有發現上述問題,我方根據 《用戶使用協議》,有權對用戶進行勸止,勸止無效的可以進行封號,對于情節嚴重的,我們有權交由公安機關處理。
三、立項審核流程
(一)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產品,在研發階段進行培訓,對故事背景、美術素材等進行初步的篩查;
(二)自審人員在平臺公測之前,依據內容審查的相關規定,對產品及其服務內容(包括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)進行審查,對違法違規的內容進行記錄,并簽發初審意見;
(三)對初審有問題的產品,退回研發企業或部門進行修改,并對修改后的內容進行復查;
(四)對內容的合法合規性不能準確判斷的,應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申請行政指導;
(五)對復查仍有問題的,應按照上述第2-4項規定的內容重新進行審核;
(六)在產品公測前,對產品客戶端、公司官網、產品官網進行審查,審查內容包括證照使用、實名注冊、實名信息補填、用戶協議必備條款、適齡提示、家長監護工程等內容,合格后方可公測;
(七)對審查完成的產品,自審人員提出同意進行公測的意見并簽字確認,上交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;
(八)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,根據規定要求,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產品備案;
(九)日常對產品和服務內容進行監督檢查,包括產品版本更新后的內容、產品客戶端、公司官網、產品官網、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等各個方面和環節,發現問題提交檢查意見,報本企業內容審查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;
(十)自審人員的所有審查意見應歸檔留存,保存時間不少于兩年。
四、日常運作 平臺從人力、資金、設備等方面確保內容管理制度的規范運行,采用各種技術手段對網絡文化產品和服務內容實行實時監管,發現違規內容立即停止提供,保存有關記錄,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。
五、責任追究 為確保自審人員履行職責,確保內容自審管理工作取得實效,公司專門針對自審管理部門和人員設立如下責任追究方案:
(一)對審查人員未能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,予以口頭警告;
(二)對審查人員發現問題,膽開發人員拒不修改的,予以書面警告;
(三)對審查人員發現問題,但開發人員修改,審查通過后自行予以恢復的,予以扣除當月獎金;
(四)對運營人員在運營過程初中未通知審查人員,造成不良后果,而審查人員也未及時發現的,予以扣除當月獎金,累計滿三次,運營人員予以調離崗位,審查人員予以取消審查資格并調離崗位;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,予以書面警告。 本制度即日起實行,望全體員工配合執行。